1,合同當事人是否具有主體資格;
2、合同當事人是否受委托簽訂合同,代理人是否超越授權委托書;
3、審查合同當事人是否有履行能力;
4.合同的形式和內容是否合法;
5.註意合同條款的審查;
其他6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未經代理人授權、超越代理人授權或者代理人授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督促被代理人在壹個月內予以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撤銷合同。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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