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服刑期間父母去世,我可以回家看看嗎?
服刑期間父母去世,我可以回家看看嗎?
法律主觀性:

如果父母在服刑期間死亡,可以特準離開監獄,經監獄批準後,可以回家壹天。

《罪犯出監探親特權出監規定》第十壹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對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罪犯,可以授予特權出監探親或者處理:

(壹)剩余刑期不滿10年,改造表現良好的;

(二)配偶、直系親屬或者監護人死亡,或者家庭發生重大變化,確需本人回去處理的;

(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危或死亡證明,當地村(居)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簽署的意見;

(四)特許釋放人員在監獄所在省(區、市)行政區域內的。

犯人出獄的時間是1天。

法律客觀性:

《監獄法》第五十七條:罪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給予表彰、物質獎勵或者記功: (壹)遵守監規紀律,努力學習,積極工作,認罪服法的;(二)防止違法犯罪活動;(三)超額完成生產任務的;(四)節約原材料或愛護公共財產,有成績的;(五)進行技術革新或者傳授生產技術,取得壹定成績的;(六)在預防或者消除災害事故中有壹定貢獻的;(七)對國家和社會的其他貢獻。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已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壹以上,在服刑期間壹貫表現良好,出獄後不會再次危害社會的,監獄可以根據情況允許其出獄探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