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或者按照雙方的約定,對農民手中的國有土地或者集體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廣義的土地使用權是對土地(耕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我國土地法規中最基本的概念是土地使用權,尤其是在我國的土地使用制度中。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擁有國有土地的使用者,也享有土地使用收益的權利。他可以通過分割、租賃、入股等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使用土地的收益,包括農用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
二、土地使用權有哪些類型?
(1)劃撥土地使用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給予壹定的補償。基本形式有兩種:(1)政府依法批準後,用戶給予壹定補償。有兩個特點,壹個是必須經過人民政府的合法批準,壹個是取得土地的使用者要支付壹定的費用。(2)無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它也有兩個明顯的特點,壹個是同樣需要政府依法批準,另壹個是使用者無償取得土地使用權,不用支付任何費用。
(2)出讓土地使用權:在壹定期限內出讓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的地位。
具有以下特點:(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需要加納壹定的資金。(2)土地使用權有壹定的使用期限,以簽訂的合同為準。(3)土地使用權具有壹定的物權性,分為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招標出讓土地使用權和拍賣出讓土地使用權三類。
三、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有三種方式:出讓、劃撥和轉讓。
土地使用權出讓:壹年內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使用者,使用者向國家繳納壹定的出讓金;
出售方式有很多種,招標、協議、掛牌、拍賣。通常住宅用地的權屬是70年,工業用地,教育科技,娛樂是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