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規定》。
第三條刑事裁判文書是指法律、法律解釋或者司法解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判文書引用規範性法律文件的,也適用本規定第四條的規定。
第四條民事裁判文書是指法律、法律解釋或者司法解釋。應當適用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直接引用。
第五條行政裁判文書是指法律、法律解釋、行政法規或者司法解釋。應當適用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直接引用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頒布的行政法規或者行政規章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