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國家司法考試改革為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2018同年4月28日,司法部發布實施《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在《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二十二條明確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
法考的報名要求由司法考試期間的本科及以上學歷(不限制培養方式和本科課程類型)改為全日制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非全日制本科生需要獲得法學碩士學位或具有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經驗方可報名,因此法考的報名條件較緊。
但是,在2065438+2008年4月28日《辦法》實施之前,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入學或取得學籍(考試)人員仍可申請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2021是2018年4月28日之前入學的考生的畢業年份,因此2021法考是學生申請“老人老辦法”的最後壹年。對於2021之後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學生需要具有全日制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2021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繼續執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相關法規:
根據《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
2018年4月28日前取得學籍(考試)或取得相應學歷的人員,屬於“老人老辦法”適用範圍,可繼續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設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