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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高速死亡的責任認定
: 1.行人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車輛駕駛人已采取避讓措施或者來不及采取避讓措施的。

行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車輛無責任。2.車輛駕駛員采取的措施可以避免事故。因車輛駕駛人違反車速規定或者車輛安全技術性能規定,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車輛負事故次要責任。3.避讓措施應能避免事故發生。駕駛人違反機動車駕駛人規定,未采取避讓措施或者未及時采取避讓措施的,雙方對事故承擔同等責任。4、行人在應急車道內行走時,車輛駕駛人因違反機動車駕駛人規定和車輛安全技術規定發生事故的,車輛駕駛人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行人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鏟式連接客車、全掛貨車等設計最高時速低於70公裏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如果行人違反法律規定進入高速公路並造成自己的傷亡和財產損失,正常行駛的機動車壹方將不對交通事故負責並承擔法律責任。在賠償方面,機動車壹方可以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如果車主違反了規則,那麽即使行人不應該出現在高速公路上,車主也應該承擔主要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具體情況將由交警通過提取相關監控視頻進行分析。如果分析車主在有機會避免撞到行人的情況下選擇殺死行人,那麽車主的責任就很大。但是,如果車主被發現酒駕、醉駕和藥物影響下駕駛,情況將非常嚴重。即使行人沒有責任,車主也將承擔刑事責任並被終身禁止駕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牽引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裏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上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