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通過壹些殘酷和強制的手段來治理腐敗。《大明法》中規定凡貪贓枉法的官員壹律發配軍隊,但貪贓枉法的壹律公之於眾。至於行刑方式,有很多種,包括法庭戰、剝皮、年刑、桿秤、刷洗、株連等等。而且他還建立了錦衣衛,把錦衣衛變成了間諜監控機構,對每壹個官員的日常生活了如指掌。更誇張的是,他甚至通過《大高》中前所未有的措施,把執法權交給底層民眾,讓任何群眾都可以把貪官押到京城,誰敢阻攔就殺無赦,連他女兒徐也不例外。
但是,可以看出他的治史並沒有治本。明史上說“有壹段時間怕法,愛己愛民,以至於當了壹指,官管全變。”當然,人民生活有所改善,但對於官員來說,人們卻是憂心忡忡,被殺的官員已達數萬人,但即便如此,腐敗的人還是層出不窮。
雍正則從根子上入手,他頒布了三項措施:查赤字,設考試院;消費羨慕回報大眾,高薪養廉;立即支援。
他即位後,專門調整官員的俸祿,非常重視國家財政管理。所以他在位期間,國家節省了大量開支,同時貪官也很難從中獲利。幾年下來,國庫大大充實。
雍正沒有像朱元璋那樣血腥暴力地懲治貪官,而是明智地采取了“連累”的方法。只要官員從中獲利,其家人也會受到牽連。對牽連的處罰也和朱元璋的方法不同。這不是謀殺,而是折磨,這個家庭最終必須償還債務。這個方法無疑是非常有用的。畢竟他們還是很珍惜家人的。
可見雍正帝時期處理貪官的效果真的很明顯,政治清明,百姓平安幸福,官員可以全心全意為朝廷服務,不像朱元璋時期天天擔驚受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