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法和民法是什麽關系?
商法和民法之間的關系如下:
聯系人:
1.就法律劃分而言,都屬於私法。特別是在民商法合壹的國家,人們往往認為民法與商法的關系是壹般法與特別法的關系,商法是民法的壹部分。單獨的商業法規只是為了補充或改變民法的規定。即使在民商分立的國家,商法也常常被視為民法的特別法。
2.就調整對象而言,民法和商法都要調整壹定的財產關系。
3.法律原則誠信、自願和公平的原則適用於這兩種法律。
差異:
1.民法註重民事主體之間的地位平等和利益平衡,公平是其首要特征。商法註重商事主體的增值追求,保護利潤是其首要特征。
2.就性質而言,民法是純粹的私法,而商法也具有公法的屬性;
3.就法律的適用和效力而言,應優先考慮商法。
二、商法的特征
1.商法調整行為的營利化;
2.商法調整對象的特殊性;
3.商法具有很強的技術性和可變性;
4.商法的公共性;
5.商法的國際性。
三。民法基本原則
1.平等原則;
2.自願原則;
3.公平原則;
4.誠信原則;
5.公序良俗原則;
6.禁止濫用權利的原則,
7.綠色原則。
提醒您,民法基本原則反映了公民生活的根本屬性,特別是公民社會的壹般條件、趨勢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