汙水排放的標準是什麽?
汙水排放標準如下:
1,排入GB3838類水域和GB3097二類水域的汙水執行壹類標準;
2.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GB3097中ⅲ類水域的汙水執行二級標準;
3.經二級汙水處理廠處理後排入城市排水系統的汙水應當執行三級標準;
4、排入GB 3838ⅲⅲ類水域執行壹級標準;
5、排入GB 3838ⅵⅵ、ⅵ水域執行二級標準;
6.排入二級汙水處理廠城市排水系統的汙水應當執行三級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產、停產整頓,處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請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壹)未依法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水汙染物的;
(二)排放超過水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水汙染物的;
(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排放水汙染物,私自設置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汙染防治設施,逃避監管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汙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