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項法律的實施計劃
詳情見《六法全書》。“六法”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普法術語,是指中宣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於2006年提出並部署的為期五年的普法工作。2006年7月26日,為深入貫徹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宣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和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落實第六次全國法制宣傳教育會議精神, 推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更加貼近基層和群眾,中宣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法律六進”活動的通知》(司發通【2006】48號),決定廣泛開展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通過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各種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在全社會掀起新高潮。 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五五”規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各項決議。以“弘揚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識、構建和諧社會”為主題,大力開展“法律六進”活動,教育廣大幹部群眾自覺學法、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進壹步增強公民憲法意識和法律意識。權利與義務和責任是壹致的。引導廣大機關、鄉村、社區、學校、企業、單位依法管理、依法辦事,進壹步提高全社會法治管理水平,著力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為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營造良好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