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登記結婚需要什麽手續和證件?
登記結婚需要什麽手續和證件?
法律解析:男女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想要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結婚登記需要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本和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有效護照和身份證;(2)經居住地公證處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結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壹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壹千零五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⑴重婚;

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第五條內地居民申請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本和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和臺灣省居民登記結婚,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有效護照和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處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作出,請謹慎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我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