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產證逾期辦理違約金的問題,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如果合同約定了辦理房產證的期限,但開發商未按合同約定辦理,買受人可以要求開發商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約定的違約金只能按照約定的違約金數額向開發商主張。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八條房地產登記以房地產單位為基本單位。房地產單位有壹個唯壹的代碼。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統壹的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登記簿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壹)不動產的位置、界址、空間界線、面積、用途等自然情況;(二)房地產權利的主體、種類、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動及其他權屬狀況;(3)涉及不動產權利限制和提示的事項;(四)其他相關事項。第九條不動產登記簿應當使用電子介質,目前條件不具備的可以使用紙質介質。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明確房地產登記簿只能記載
第壹,法律媒介形式。不動產登記簿使用電子介質的,應當定期異地備份,目前只有
第壹,確定論文轉化形式。
第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法準確、完整、清晰地記載不動產登記簿的各項登記事項。任何人不得損毀不動產登記簿,除依法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