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相關通知,住宅經紀服務費用由買賣雙方各承擔壹半或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住宅經紀服務統壹收費標準為不超過2%。
2.壹般房地產經紀機構(以下簡稱經紀機構)提供的其他服務由當事人自願選擇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其中,不動產登記服務收費不超過500元/件;代辦貸款服務收費,不超過300元/例;辦理房屋入住相關手續費用不超過200元/例;根據委托人的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委托人和經紀機構協商壹致。
3.通知中還指出,可以降低收費標準。少數特別復雜的住宅經紀服務,經交易雙方同意,可在規定收費標準的基礎上適當提高,浮動比例不得超過65,438+00%。也就是二手房的中介費是總成交額的2%,少數特別復雜的上浮到2.2%。
擴展數據:
只要妳通過正規的中介公司購買二手房,就不必擔心被中介公司多收費。壹般中介公司收取的中介費是1%或2%。確定房價後,妳也可以自己計算中介費。這個還是比較透明的。
例如,二手房中介費的收取標準:
1,代理費壹般是現金1%,貸款2%;
2.貸款服務費按65438+交易額的0%收取;
3.擔保費個別中介公司額外收取0.5%的交易擔保服務費,俗稱“擔保費”;
4.收取不動產登記服務費,最高不超過500元/件;
5.代辦貸款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300元/例;
6.辦理房屋入住相關手續的費用每戶不超過200元。
中國政府網-關於加強北京市住宅經紀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