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彩禮自願原則
新規定強調,給予和收受彩禮應當建立在雙方家庭自願的基礎上,任何壹方不得強迫或者威脅對方給予或者收受彩禮。
第二,彩禮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彩禮的數額和支付方式應當公平合理,不得損害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家庭要充分考慮經濟條件、社會習俗等因素,協商確定彩禮的具體內容。
第三,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
新規明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防止婚姻成為金錢交易。雙方家庭都要樹立正確的婚戀觀,尊重對方的權利和感情。
第四,遵循社會公德和良好習俗
彩禮的給予和收受應當遵循社會公德和善良風俗,不得違反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雙方家庭應積極倡導文明健康的婚戀時尚,促進家庭和睦和社會和諧。
動詞 (verb的縮寫)加強監督和宣傳
政府和社會組織要加強對彩禮的監管和宣傳,提高公眾對彩禮新規定的認識和理解。違反新規的行為要依法懲處。
總而言之:
《民法典》關於婚姻法彩禮的新規定強調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遵循社會公德和善良風俗。雙方家庭要樹立正確的婚戀觀,協商確定彩禮的具體內容,維護家庭和睦和社會和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2條規定: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3條規定:
家庭要樹立良好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誠,互相尊重,互相關心;家庭成員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