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設立高等學校勤工助學基金和助學貸款,鼓勵高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設立多種形式的助學金,資助經濟困難的學生。
國家設立高等學校勤工助學基金和貸款,鼓勵高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設立各種形式的助學金,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幫助。
獲得貸款、助學金的學生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
獲得貸款和助學金的學生應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高等學校的學生在課余時間可以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儉學活動,但不得影響學業任務的完成。
第五十六條高等學校的學生可以參加課後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但不得影響學業任務的完成。
高等學校應當鼓勵和支持學生的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並對其進行指導和管理。
高等學校應當鼓勵和支持學生的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並提供指導和管理。
第五十七條高等學校的學生可以在校園內組織學生團體。
第五十七條高等學校的學生可以在校內組織學生社團。
學生組織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活動,服從學校的領導和管理。
學生社團在章程規定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接受學校的領導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