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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不承擔債務的法律。
法律主體性:

如果借款人不還錢,他可以起訴擔保人,向他要錢。對於連帶責任保證,如果債務人欠錢,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或者將債務人和擔保人列為* * *與被告壹起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八條規定:依法由二人以上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按照各自的責任確定;很難確定責任的大小,並平等地承擔責任。實際責任超過其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6個月,但當事人可以另行約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規定,保證期間是保證人確定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情形。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擔保人如果不能還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應當執行生效的法律判決;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借款人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又無收入來源且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執行。如果擔保人不能償還債務,債權人可以起訴擔保人。然後勝訴後申請強制執行。但如果擔保人真的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那麽只能暫緩執行。如果擔保人名下有房產、汽車和其他財產。那麽法院可以將其拍賣,以履行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七百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在其保證責任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並享有對債務人的債權,但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