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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第13條規定的答案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13條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禁毒宣傳教育。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禁毒工作的根本方針是禁毒宣傳教育。

宣傳教育的具體任務是:

1,使公民能夠正確識別毒品,了解毒品的種類和特點,認識到吸毒的後果和危害,提高對毒品的認知能力;

2.使公民了解毒品濫用的規律和蔓延條件,消除誤解,提高對毒品的警惕性,掌握科學的禁毒知識和預防毒品濫用的方法,養成和保持積極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對毒品的抵抗力;

3.使公民了解禁毒鬥爭的歷史和現狀,認識到吸毒的各種後果,提高思想道德素質,不斷增強禁絕毒品、人人有責的社會責任感;

4.使公民了解我國禁毒的立場、方針、政策和禁毒法律法規,做到知法守法、不吸毒、不販毒、不種毒、不制毒,提高公民打擊毒品違法犯罪的積極性;

5.讓公民了解中國的禁毒表現,進而發揚禁毒傳統,樹立必勝信心,營造更加有利的禁毒氛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十壹條國家采取多種形式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普及毒品預防知識,增強公民的禁毒意識,提高公民自覺抵制毒品的能力。

國家鼓勵公民和組織開展公益性禁毒宣傳活動。

第十五條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碼頭、賓館、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負責本場所的禁毒宣傳教育工作,落實禁毒防範措施,預防本場所毒品犯罪的發生。

第二十六條公安機關根據毒品調查的需要,可以對邊境地區、交通要道、港口、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和碼頭的人員、物品、貨物和車輛進行檢查,民航、鐵路和交通運輸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海關應當依法加強對進出口口岸人員、物品、貨物和運輸工具的檢查,防止毒品和易制毒化學品走私。

郵政企業應當依法加強對郵件的檢查,防止郵寄毒品和非法郵寄易制毒化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