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註銷所需的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並提交確認;
2.以清算財產支付各種稅、費和債務;
3.編制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4.註銷登記和營業執照。
二。公司註銷的程序如下:
1,國稅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2.辦理地方稅務的註銷稅務登記;
3.去開戶行註銷銀行賬戶;
4.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註銷備案;
5.發布取消公告;
6、登報後45天,再向工商局申請註銷;
7.在質監局註銷代碼證。
總之,如果壹個公司在清算期間被起訴,在案件結束之前是不能撤銷的。但是,在訴訟過程中,公司未經清算而註銷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在債權人所主張的公司債務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當然,賠償的前提是債權債務核實。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作為壹方當事人的公司在辦理註銷登記時,應當區分公司註銷時依法清算和不清算。當事人提起訴訟後,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組,依照《公司法》等規定進行清算的,應當中止或者終止訴訟,當事人可以依照公司清算程序實現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註銷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