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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我國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包含兩層含義。第壹,勞動合同應當依法訂立,即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二,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壹方不履行義務或違反合同規定都將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如果給對方造成損失,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