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通用安全技術規範將紡織品分為A類、B類和C類。
標準中有說明:A類為嬰幼兒紡織制品,即36個月以下嬰幼兒(壹般指身高1米以下)穿著或使用的紡織制品;B類是指與皮膚直接接觸的紡織品,即穿著或使用時大部分產品面積與人體皮膚直接接觸的輕型紡織品;C類是指不與皮膚直接接觸的紡織品,即在穿著或使用時不與人體皮膚直接接觸或只與人體皮膚有小面積直接接觸的紡織產品。
擴展數據
《紡織產品國家通用安全技術規範》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
紡織產品在印染和整理過程中要添加染料、助劑等整理劑,這些整理劑或多或少含有或產生對人體有害的物質。當有害物質殘留在紡織品上,達到壹定量,就會對人的皮膚,甚至人體健康造成傷害。因此,有必要對紡織產品的安全性提出最基本的技術要求,使紡織產品在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中保護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
產品分類:
產品分為三類:
a類:嬰兒用品;
B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C類:不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氣味通過嗅覺評估的方法來判斷:
法官應該是經過壹定培訓和考核的專業人員。打開示例後,將立即測試項目。試驗應在無異常氣味的清潔環境中進行。操作者必須戴手套,雙手拿起樣品並靠近鼻腔,仔細聞樣品的氣味。如果檢測到黴味、高沸程石油味(如瓦斯油、煤油味)、魚腥味、芳烴味中的壹種或多種,則判定為“臭”,並記錄氣味類別。否則判定為“無異味”。
應該有三個獨立的評委,兩個人的結果和樣品測試結果壹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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