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女,漢族,歲,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現住省-市-縣-鎮-村XXX,電話號碼:XXXXXXXXXXXX。
被告:張,男,漢族,60歲,現住-省-縣XXXXXXXX村,電話:XXXXXXXXX。
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懲處其犯罪行為,同時判處其賠償自訴人經濟損失8萬元。自訴人與被告人同居期間,被告人經常無故打罵自訴人,經常造成自訴人遍體鱗傷,給自訴人帶來了嚴重的身心傷害。2010,165438+2065438+10月,因為自訴人把饅頭拿給了鄰居,被告人不合理地感到不滿,拿起壹個碗朝自訴人的頭上扔去。自訴人當天住院。自訴人傷情經醫院鑒定:左顱頂急性硬膜外血腫、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自訴人認為,公民的人身權利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非法踐踏和踐踏。被告無故傷害我,侵犯了我的人身權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1款、第三百六十條第1款,構成故意傷害罪,其犯罪行為給我造成了壹定的經濟損失。為維護本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三款、第1條第二款、第77條第1款之規定,特向妳院提起訴訟。請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並賠償我的經濟損失。
我在此傳達
-縣人民法院
自訴人:XX
2001年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