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有:(壹)夫妻共同財產;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收益;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法律分析:丈夫不給妻子花錢不違法,但可能違法。丈夫婚後所得的財產歸夫妻所有,夫妻對全部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因此,不給妻子錢侵犯了她處置財產的權利,這是非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有:(壹)夫妻共同財產;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收益;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