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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手誤殺人質需要負什麽責任?
歹徒劫持了人質,狙擊手誤殺了人質,他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沒有預見到或者因過失已經預見到而認為他人死亡是可以避免的,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本罪的客觀表現為:行為人有致人死亡的行為;客觀上,必然存在導致死亡的結果;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前者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但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到,導致他人死亡。後者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但由於輕信而能夠避免的結果。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失,但由於其他不能預見的原因造成他人死亡的,則屬於意外事故,行為人不會承擔任何刑事責任。實踐中,本條應註意區分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與間接故意殺人。雖然兩個行為人都預見到了他人死亡的可能後果,但前壹個行為人並不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而只是相信它是可以避免的;後壹種行為人對結果的發生采取放任、放任和無所謂的態度。過失致人死亡是指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壹般還包括兩種情況:疏忽大意和過於自信。過失致人死亡是指當事人需要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導致他人死亡,但自己存在過失且未預見到。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是指當事人已經知道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死亡,但認為可以避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