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是壹起謀殺案。大學生趙宗華(音譯)在和女友回家的路上路過壹家漢堡店,想去洗手間。結果,他被殘忍殺害。警方鎖定了嫌疑人皮爾森(張根碩飾),他是壹名韓裔美國人,他的好朋友亞歷克斯(沈升煥飾)指控他是兇手,他也是壹名韓裔美國人。負責調查此案的警官樸泰熙(鄭鎮榮飾)緊追不舍,為了調查此案,他甚至失眠並出現幻覺。他逮捕了可疑的亞歷克斯,並試圖為皮爾森正名。
皮爾森和亞歷克斯互相指責對方是殺人犯。經過現場模擬,警方確定亞歷克斯為嫌疑人。法院判處亞歷克斯終身監禁,皮爾森壹年以上監禁。然而,亞歷克斯的父親很有錢,拒絕接受判決。他向最高法院上訴,允許重審此案。最高法院裁定亞歷克斯無罪。當被害大學生趙的家人提出既然亞歷克斯是無辜的,皮爾遜就是有罪的時,作為檢察官的樸泰熙無奈地搖了搖頭,表示韓國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只有亞歷克斯是無辜的,皮爾遜維持原判,甚至還有減刑和無罪釋放的可能性。於是,非常矛盾的壹幕出現了。
亞歷克斯被判無罪,皮爾森很快就出來了。然而,聲稱自己不會說韓語的皮爾森在去見檢察官樸泰熙時暴露了自己會說韓語的能力,這也讓樸泰熙對他產生了懷疑。但是有什麽用呢?兩人都沒有受到法律的嚴厲審判和懲罰,壹直逍遙法外。然後,當時韓國的法律明顯過時,這也反映了不公平和不公正的特點。法律沒有將兇手繩之以法是壹種恥辱,檢察官沒有將兇手定罪更是壹種恥辱。
真實事件甚至可能讓受害者家屬感到心碎,對法律感到失望。誰說法律是正義的工具?“李泰源謀殺案”的大膽之處在於它敢於揭露這樣壹個事件,以引起全民的討論,甚至外國人也對這壹事件進行了討論和思考。誰說電影不能反映現實?韓國人似乎可以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