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或澳門暫行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內地公民申請往來港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批準:
(壹)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條規定情形的;
(二)不屬於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
(三)編造信息、提供虛假證明,欺騙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申請人可以申請定居香港或者澳門:
(壹)夫妻壹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門,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港澳的父母年老體弱,必須由內地子女照顧的;
(三)在內地無依無靠的老人、兒童不得不依靠其在香港、澳門的直系親屬、近親屬生活的;
(四)定居香港、澳門的直系親屬無遺產的,必須由定居內地的子女繼承;
(五)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解決的。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短期赴港澳旅遊:
(壹)香港、澳門有已定居的近親屬需要探望的;
(二)直系親屬或近親屬是港澳同胞的,內地親屬必須到港澳結婚;
(三)歸僑、僑眷的直系親屬、兄弟姐妹和親屬不能回內地探親,但必須到港澳地區見面;
(四)必須前往香港、澳門辦理的行業;
(五)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短期赴港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