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故意傷害罪的判決如下:
1.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
2、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實施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3、主體要件壹、故意傷害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年滿14周,年滿16周歲的自然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方面,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具有故意。
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經鑒定屬於輕傷或者重傷,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17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打架致人輕傷的,壹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被害人也有過錯或者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也可以由法院判處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