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8日,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向大會作工作報告,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
至此,我國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以法律為主要任務的法律體系,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由七個法律部門和三個層次的法律規範組成。
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基本上都有法可依,這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走了壹條不同尋常的中國特色道路。
擴展數據:
我國法律體系由憲法及其相關法律、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和非訴訟程序法七個部門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
。憲法及其相關法律是我國法律體系的主導法律部門,是我國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國家機關組織和活動原則的總和。
它規定了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根本問題,不僅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本質和基本原則,而且確立了各種法律的基本原則。憲法體現了最基本的規範。
此外,它還包括關於國家機關的組織和行為的法律,民族區域自治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保障和規範公民政治權利的法律,以及關於國家領域,國家主權,國家標誌,國籍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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