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改善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的計劃。
三、組織食品從業人員在本單位開展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知識培訓,培訓合格人員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業務。
四、建立並落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五、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六、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壹)食品生產加工(以下簡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簡稱食品經營);
(二)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
(三)食品用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食品生產經營用工具、設備(以下統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情況;
⑤食品的儲存和運輸;
(6)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食用農產品(以下簡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信息的公布以及本法對農業投入品的規定,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