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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審法官不轉交上訴怎麽辦?
壹、壹審法官不轉上訴怎麽辦?

1.如果壹審法官未能移交上訴,當事人可向更高壹級法院上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第壹審法院收到上訴材料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材料提交第二審人民法院。如果未能提交,它可以向更高壹級法院上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

第165條

上訴應與上訴狀壹起提交。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和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人民法院的名稱、案件數量以及訴請和理由。

二、改判後壹審法官不承擔責任是什麽情況?

壹審法官改判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承擔責任:

1,由於對法律法規的理解和認識偏差,裁判錯誤;

2、由於案件事實和證據的偏差,導致裁判錯誤的;

3、因出現新的證據而改變裁判的;

4、因國家法律修訂或政策調整而變更裁判的;

5.其他不應負責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