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刑法角度看,2013對“偷拍隱私”沒有明確的定義。根據“法無明文不為罪”的原則,刑法上不能追究“偷拍隱私”的刑事責任。在相關的民事法律法規中,民法雖然有保護隱私的規定,但並沒有具體規定“偷拍隱私”的問題,也沒有給公民提供明確的權利界定和權利救濟途徑,導致公民很難追究“偷拍隱私”的民事責任,所以很多人利用法律的漏洞進行偷拍。
另外偷拍取證難,因為現在很多攝像頭都可以很小,很難被發現,所以很多人偷拍的時候很容易得手,如果偷拍的東西在酒店和衛生間被篡改了就很難被發現。
而且壹方面,很多偷拍者心理扭曲,認為偷拍可以滿足自己的性心理,所以冒著法律和被抓的風險,也偷拍。
還有壹個原因是利益驅動,因為還是有壹些非法網站需要這些偷拍的圖片或者視頻,所以有人會偷拍來換取壹些利益。這種行為非常惡劣,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換取了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