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條例》
第三條黨政機關公文是黨政機關實施領導、履行職能、處理公務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範樣式的文件,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發布法律法規、指導安排協商工作、請示答復問題、報告通報交流信息的重要工具。
第四條公文處理是指公文的準備、處理和管理等壹系列相互關聯、有序的工作。
第五條公文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準確規範、簡便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則。
第六條各級黨政機關應當高度重視公文辦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隊伍建設,設立文秘部門或者指定專人辦理公文。
第七條各級黨政機關辦公廳(室)主管本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並對下級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