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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在什麽範圍內適用?
法律解析:公告是指政府和組織對重大事件的正式宣布或公開宣布和公告。2012年4月16日國務院發布並於2012年7月1日實施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將公告的使用描述為“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或法定事項”。它包括兩個方面:壹是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宣布根據政策和法令采取的重大行動;二是在國內外公布法定事項,公布根據法律規定在國內外通報的相關重要規定和重大行動。

法律依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條例》

第三條黨政機關公文是黨政機關實施領導、履行職能、處理公務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範樣式的文件,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發布法律法規、指導安排協商工作、請示答復問題、報告通報交流信息的重要工具。

第四條公文處理是指公文的準備、處理和管理等壹系列相互關聯、有序的工作。

第五條公文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準確規範、簡便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則。

第六條各級黨政機關應當高度重視公文辦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隊伍建設,設立文秘部門或者指定專人辦理公文。

第七條各級黨政機關辦公廳(室)主管本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並對下級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