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誘導性欺詐的定性分析
誘導性欺詐的定性分析
法律分析:情節嚴重或者詐騙財物數額達到較大數額的,將構成詐騙罪。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不是其他非法利益。總之,詐騙罪的目的是為了騙錢。但是,我們需要知道,有些犯罪也需要詐騙,例如拐賣婦女兒童和騙取銀行貸款,這不屬於刑法中的詐騙罪。這些犯罪在刑法中都有相應的罪名,比如貸款詐騙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或者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或者“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