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妓女和妓女同意提前付款,那麽妓女將根據通知先付款。如果妳不給錢,妓女肯定不願意配合,如果妓女不配合(或不願意配合),如果妓女完成性行為。那麽妓女可能是有罪的,因為妓女的行為明顯違背了妓女的意願。根據我國法律,這種行為肯定會被定性為“強奸”或“強制猥褻”。
當然,如果雙方同意事後支付,也就是說,當他們發生性關系時,他們都是自願的。那麽妓女不付妓女的錢就不違法。因為妓女和妓女之間協商支付嫖娼費用的這種協議(合同)本來就是非法協議(合同),不受法律保護。那麽,如果妓女事後不給錢,法律肯定不會追究,即不違法。
然而,賣淫本身是壹種非法行為。嫖娼的認定並不意味著嫖娼的事實不存在,只是因為嫖娼的錢沒有交。從公安機關處理的賣淫嫖娼事件來看,只要賣淫者與嫖娼者約定了嫖資,無論是否只支付嫖資,但因個人非主觀原因未發生性關系,發生性關系後未支付嫖資的,均以賣淫嫖娼論處。當然,嫖娼只違反壹般行政法規,不違反刑法。只能受到壹般行政處罰。
總之,嫖娼不違法,但嫖娼本身就是違法的。而且值得註意的是,在妓女的背後,壹般都有黑惡勢力支持她們。說白了,從法律上講,“白嫖”可能沒有任何關系,但這些逃犯背後的妓女肯定不會輕易放過“白嫖”。因此,不感染賣淫是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