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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建房的相關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1。禁止占用基本農田建房,禁止占用耕地(森林、水塘等。)借“天窗”建房,在高速公路兩側50米、鄱陽湖大道兩側30米、廖雯公路、貴橫線、大郭線兩側20米、村道兩側5米範圍內新建農家樂,在國省新建農家樂。

2、未經批準嚴禁搭建。農民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必須經批準後方可建設。未經批準,不得開工建設。壹經查實,堅決拆除,並按照相關政策嚴懲不貸。嚴禁批小建大,批東批西。

3、嚴禁“超超大型”建築。支持利用現有宅基地建房,支持拆舊建新。經審批符合政策的新房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層數不超過3層,總建築面積不超過350平方米。

4.嚴禁“壹戶以上”。堅決執行“壹戶壹宅”政策。壹個農民只能在戶籍所在村範圍內申請壹處符合政策要求的宅基地和壹處符合面積要求的農房,禁止“壹戶多房”、“壹戶多房”。

5.嚴禁占用國有沙山、洪河建房,嚴禁未經批準毀林毀水建房,嚴禁非本村戶籍人員非法倒賣(轉讓)集體土地建房。

6.嚴禁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建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即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