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種(以下簡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55周歲、女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退休年齡為男性50周歲,女性45周歲。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是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在正常情況下,雇員和雇主之間的關系變成勞動關系不再受勞動法調整,而是受民法調整。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請示的批復》規定,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工死亡或者受傷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當工傷事故發生在工作中或被視為工作時,雇員與雇主之間的關系仍然是勞動關系。由於勞動法的調整,可以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員工有權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確定勞動關系的標準是什麽?
勞動關系的確立主要是指以下三個標準: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雇主業務的組成部分。
通過介紹建築勞動關系的最高年齡,相信大家對這方面有了新的認識和新的理解。施工人員超過上述年齡的,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也就是說,如果企業聘用退休人員,雙方應建立勞動關系而不是勞務關系。即便如此,退休人員發生工傷後仍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