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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患者在醫療保健中的基本權利包括
法律分析:患者的基本權利為:1,基本醫療權利;2.免除某些社會責任的權利;3.保護隱私權。患者有權要求醫生對其身體、心理等隱私保密;4.了解疾病的權利。醫生應在不損害患者利益和影響治療效果的情況下提供疾病信息。5.索賠權。因醫生過失造成醫療差錯和事故的,患者及家屬有權要求經濟賠償;6.知情同意權。患者有要求治療的權利,也有拒絕某些診療方法和人體實驗或實驗性治療的權利,無論其是否對患者有益。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三十壹條醫療機構應當立即搶救危重病人。對因設備或技術條件限制無法診斷和治療的患者,應及時轉診。

第三十二條未經醫師(醫生)親自檢查,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證明、健康證明或者死亡證明;未經醫生或者助產士親自接生的,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或者死胎報告。

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實施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征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的,應當經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且無家屬或關系人在場時,或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由主治醫師提出醫療救治方案,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授權負責人批準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