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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強奸法是什麽?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強奸年輕女孩,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並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擴展數據

強奸罪的特征:

1,肯定是違背女性真實意願的。

判斷與女性發生性關系是否違背女性意願,應根據發生性關系的時間、周圍環境、女性的性格、體質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不能以女性是否反抗作為判斷是否違背女性意願的唯壹要素。

對於壹些因威脅、恐懼等原因而不敢反抗或失去反抗能力的女性受害者,也應認定為違背了女性的真實意願。與不負責任的婦女(如傻婦女或精神病人)發生性關系,因為這些婦女不能正常表達自己的真實意願,無論她們是否“同意”都構成強奸婦女罪。

2.行為人必須通過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迫婦女發生性關系。

“暴力”是指犯罪分子直接毆打或身體脅迫受害婦女,危及婦女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其無法抗拒。“脅迫”是指犯罪分子對受害婦女進行威脅和恐嚇,並在精神上脅迫她們迫使她們屈服,但不敢反抗。

威脅殺害受害者或傷害受害者親屬;威脅要暴露受害人的隱私;利用權威、依賴、從屬和婦女孤立的環境進行恐嚇等等。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手段使受害婦女無法抗拒,如假裝對待婦女並實施奸淫;趁婦女患病熟睡之機奸淫婦女;醉酒婦女、麻醉後通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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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