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定義:和別人結婚,但沒有離婚。
未婚的定義:沒有取得法律規定的結婚證。
離婚:就是解除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婚姻關系。
離婚和離婚沒有實質性的區別。如果真的要區分的話,那麽離婚可以看作是壹種行為,也可以看作是壹個事件,離婚更多的是表示離異單身者的持續狀態。比如有人離婚,他是離婚的人,分別表現出對事實的判斷和狀態的連續性。
壹、離婚和離婚的區別
離婚和離婚沒有實質性的區別。如果真的要區分的話,那麽離婚可以看作是壹種行為,也可以看作是壹個事件,離婚更多的是表示離異單身者的持續狀態。
當兩個人的婚姻無法繼續,對彼此沒有感情,不想繼續目前麻木的生活,不想安定下來,那麽離婚就成了兩個人的必然結果。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解除婚姻關系,終止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二,離婚是已婚還是未婚。
離婚後的狀態其實是未婚。如果現在沒有人登記結婚,就認為是未婚。
時間標準是“填表時”;結婚的標準是“經民政部門登記的婚姻狀況”。填表時填寫“已婚”,包括要離婚並註銷登記,離婚判決未生效的;其他情況填寫為“未婚”,如準備結婚但未登記的,已結婚並登記離婚的。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的戶口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居、合並、失蹤、收回或者其他原因發生變動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後,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