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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或離婚的話填什麽?
結婚就填結婚,沒結婚就填不結婚,離婚就離婚。

結婚的定義:和別人結婚,但沒有離婚。

未婚的定義:沒有取得法律規定的結婚證。

離婚:就是解除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婚姻關系。

離婚和離婚沒有實質性的區別。如果真的要區分的話,那麽離婚可以看作是壹種行為,也可以看作是壹個事件,離婚更多的是表示離異單身者的持續狀態。比如有人離婚,他是離婚的人,分別表現出對事實的判斷和狀態的連續性。

壹、離婚和離婚的區別

離婚和離婚沒有實質性的區別。如果真的要區分的話,那麽離婚可以看作是壹種行為,也可以看作是壹個事件,離婚更多的是表示離異單身者的持續狀態。

當兩個人的婚姻無法繼續,對彼此沒有感情,不想繼續目前麻木的生活,不想安定下來,那麽離婚就成了兩個人的必然結果。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解除婚姻關系,終止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二,離婚是已婚還是未婚。

離婚後的狀態其實是未婚。如果現在沒有人登記結婚,就認為是未婚。

時間標準是“填表時”;結婚的標準是“經民政部門登記的婚姻狀況”。填表時填寫“已婚”,包括要離婚並註銷登記,離婚判決未生效的;其他情況填寫為“未婚”,如準備結婚但未登記的,已結婚並登記離婚的。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的戶口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居、合並、失蹤、收回或者其他原因發生變動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後,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