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幕交易行為的要素如下:
(1)客體要件,侵害證券期貨市場正常管理秩序和證券期貨投資者合法利益;
(二)客觀要件,表明行為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期貨,或者泄露內幕信息,情節嚴重;
(3)主觀要件只能由故意構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4)主體要件,主體是特定主體,是知道內幕信息的人,即知情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三條
在協議收購的情況下,收購人通過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與他人購買或者收購壹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的30%,並繼續購買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的全體股東發出收購該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但是,該要約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予以豁免。
依照前款規定要約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購人,應當遵守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第六十六條至第七十條的規定。
第二,如何懲罰內幕交易的違法行為
1,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
2.沒收違法所得;
3.處以罰款;
4.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