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將於2001 11 30日起實施;第壹次修訂於2006年5月,15;2011年1月17第二次改版;2012 165438+10月30日第三次改版;7月29日第四次修改2013;根據20165438+10月30日《關於修改第3.1.4條的決定》;根據《關於修改2015 1.9第3.1.4條的通知》;根據2015年2月4日關於修改和增加第四章第六節的通知;根據2016年4月28日的修改通知!
以上是整個歷史上深交所交易規則的修訂情況,也是修訂文件的開頭部分。深交所2016號文件《交易規則》內容如下。
第壹章總則
第二章交易市場
第三章證券交易
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項
第五章交易信息
第六章證券交易的監管
第七章異常交易的處理
第八章交易糾紛
第九章交易費用
第十章附則
詳細了解請點擊《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6(1)、《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6(二)下載閱讀!
總的來說,本次修訂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壹是深交所交易主機在9:25-9:30期間不再接受競價交易申報;
二是債券質押式回購和組合訂單不再采用約定的大宗交易方式;
三是債券協議大宗交易實行實時交易確認和市場披露;
第四:證券被臨時停牌或停牌至收市的,深交所不再接受其協議大宗交易的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