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可以要求男方給予離婚經濟補償;
2.如果丈夫有法律規定的導致離婚的五種過錯,妻子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女性可以從離婚中獲得物質補償和精神補償,但只有在男方有過錯的情況下,女性才能要求離婚損害賠償。要求離婚損害賠償時,需證明男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
1,證明自己身份的相關證件,身份證、戶口本等。
2.持有結婚證;
3.夫妻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離婚時,如果雙方有合法的婚姻財產協議,則以此類協議為準。壹方獨有的財產屬於自己。丈夫和妻子通常應該平均分配相同的財產,或者在必要時不平均分配。如有爭議,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八十八條夫妻壹方負擔撫養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壹方工作等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壹方請求補償,另壹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第壹千零九十壹條離婚時,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⑴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