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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食品如何賠償?
《食品安全法》規定,銷售過期食品,可以要求經營者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企業要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就要做有良心的企業。在實踐中,那些出售過期食品的人壹般會受到懲罰。消費者購買的過期食品壹經查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消費者除賠償損失外,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賠償價款的10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八條* * *消費者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接受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接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損失;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缺陷。

制定食品標準低於國家標準的食品生產企業如何處理?

食品生產企業制定的食品安全標準低於國家標準。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自行制定的食品安全標準不得低於國家標準。低於國家標準的,食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要求企業限期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