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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德市遷移戶籍需要什麽手續?
法律主體性:

壹般來說,個人的申請、遷出地準遷證、遷入地準遷證、身份證明都要在當地派出所辦理。但是戶籍遷移的情況很多,要看屬於哪壹種。戶籍登記應遵循戶與居住地登記壹致的原則。公民遷移,除本戶口管轄區域外,只進行地址變更登記,不進行遷出和遷入登記。凡遷出本戶口管轄區域的,均可申請辦理遷出、遷入登記。遷入城市需攜帶以下證件到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1)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本地戶口遷移證;(二)遷入戶的戶口本;(3)新入戶須有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證明或房屋產權證;(4)移民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壹寸正面免冠油光紙黑白大頭像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的,每人交壹張;(5)因結婚遷入的必須持有結婚證;(六)遷入農村的農業人口應當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7)如果您搬進非直系親屬的房間,您應該在遷入戶口之前向當地派出所申請許可。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區域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出證明,註銷戶口。從農村遷入城市的公民,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