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是根據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壹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分析

公司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時,會簽訂勞動合同。正是這份合同使勞動關系更加牢固和安全。當公司想要終止勞動關系時,他們必須考慮得更多,並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對員工進行補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是根據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壹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期滿解除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如果在勞動合同期間,因勞動者重大過錯解除勞動合同,如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違法犯罪等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在勞動合同期內與勞動者解除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壹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 *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每工作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