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18歲以下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但是,16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經可以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將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已滿16周歲的人與未滿18周歲的人的區別: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公民,可以視為具有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經濟狀況不影響18周歲以上公民享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他們18生日的第二天之後,他們變成了富有的成年人。公民的參政權利:平等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權利:包括公民的人格、姓名、榮譽、名譽、肖像、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公民的社會、經濟、教育和文化權利:公民的工作權利、工人的休息權、物質援助、教育以及科學和文化方面的類似權利和自由;具體人民權利:保護婦女權利,保護退休人員和軍人家屬的權利,保護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的權利;我國規定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成年人享有平等的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其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受法律保護。並享有自己的工作、休息、教育以及科學和文化權利和自由,不受他人侵犯。妳也需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
18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