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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頸椎損傷賠償標準是多少?
交通事故頸椎損傷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用:按照醫院治療當事人交通事故創傷所必需的費用計算;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曠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3.住院夥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夥食補助費標準計算;

4.運輸費用:根據當事人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有哪些處理交通事故的方法?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2.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3.因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4.任何壹方都沒有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180條

同壹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確定相同數額的死亡賠償金。

第181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是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並的,繼承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向被侵權人要求賠償,但被侵權人已經支付費用的除外。

第182條

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予以賠償;侵權人遭受的損失和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侵權人與被侵權人未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