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和妳的男朋友可以用合同來約定如果他們之間有任何行為,他們將支付多少錢,只要雙方的意思是真實的,沒有違反法律,沒有欺詐和脅迫,並且沒有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但這種關系屬於商業行為,與妳的愛情無關。如果鬧上法庭,妳無法證明雙方在戀愛期間的意願表達是真實的。
其次,感情背叛、分手等行為屬於感情糾紛,法律不會管妳,但如果妳打人,如果造成傷害,可能觸犯刑法,公安會管。
第三,他父母的財產與妳們之間的合同無關。妳們之間的合同條款觸及了第三方(這裏是他的父母)的利益,所以協議必須由三方協商簽署,否則那些條款無效。
此外,對方首先應承擔的精神損失是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然後再要求精神損害賠償。而且,精神損害賠償不是妳想要多少就多少,而是根據很多因素來確定的(/view/2055547.htm)。
最後,我們在戀愛時應該註意保護自己,但我們不應該侵犯他人的利益。如果他愛妳,他會付出追求妳的代價。如果他不愛妳,他會分開,聚在壹起又分開,這樣他就不會受到更多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