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非法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沒收,並處200元-2000元罰款。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標識圖案,並安裝報警裝置和標誌燈。交通警察批準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機動車上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和噴塗標誌圖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如果您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投訴:1。向作出處罰的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2、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3.最簡單的方法是向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的上級機關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標識圖案,並安裝報警裝置和標誌燈。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或者使用上述車輛專用或者類似的標誌圖案、警報器或者標誌燈具。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公路監督檢查專用車輛應當按照公路法的規定配備統壹的標誌和示警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