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有標誌標線,按標誌標線行駛;
2、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的最高時速,以及在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上,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裏;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城市道路每小時50公裏;如果同方向有兩條車道,最高車速為每小時70公裏,封閉的機動車道為每小時80公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
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時速:
1.對於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裏,高速公路為每小時40公裏;
2.同方向只有1條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每小時50公裏,高速公路每小時70公裏。
高速公路的限速是多少?
1,小型客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120公裏/小時,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公裏/小時,摩托車不得超過80公裏/小時,最低車速不得低於60公裏/小時;
2.如果同方向有兩條車道,則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l00k m/h;如果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則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110公裏/小時。如果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90公裏/小時,且行駛速度在60公裏/小時以上但未達到90公裏/小時,則應在最右側車道行駛;
3.道路限速標誌指示的車速與上述車道速度不壹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指示的車速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