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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采集監控有什麽規定?
1.派出所調取監控有什麽要求?

1.相關部門和個人因工作需要需要查看監控錄像資料,經部門領導同意後方可前往監控室查看,並填寫《監控錄像審批表》;查看視頻需要說明原因、查看時間、地點及相關內容,控制室操作員查看後將結果反饋給查看者;監控室工作人員應記錄觀看視頻資料的具體時間和情況,以備查考。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證據的收集和使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案件調查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可以在刑事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

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

無論是誰偽造、隱藏或銷毀證據,無論證據屬於哪裏,都必須受到法律的追究。

二、如何申請交警調取監控過程?

1,申請復核。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審申請書應當寫明復審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後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1)任何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交通肇事嫌疑人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時,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